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保险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购买附加险种来解决不当竞争问题是不被法律认可的。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险种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从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竞争活动。因此,购买附加险种来解决不当竞争问题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 第五条 保险合同应当合法有效。 2. 《保险法》 第九条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 3.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 企业不得从事下列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竞争活动:(十)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争活动。 4.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所得,可以在违法所得基础上按照其三倍以下的金额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