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父亲不签字的,孩子可以在18岁以后再改姓。孩子未满十八周岁而改姓的,应当由父母双方共同进行更改,父母一方不同意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不予变更;孩子已满十八周岁的,可以自愿决定是否更改姓名,不需要征得父母的同意的,可以自行去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变更。因此,父亲不同意改姓的,孩子可以在十八周岁以后再更改其姓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