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播婬秽是法律第几条 |
释义 | 传播淫秽是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传播淫秽视频给多少人可定罪判刑 传播视频以牟利为目的,传播二十个以上可定罪判刑。不以牟利为目的,则传播四十个以上可定罪判刑。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传播淫秽视频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对于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犯罪嫌疑人,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根据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怎么判 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按照以下规定认定: 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在下列标准二倍以上的; ①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③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④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⑤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上述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3、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条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走私淫秽物品罪的量刑 对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定罪量刑为:行为人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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