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处理回避申请的方法如下: 1、法院对回避申请的处理是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对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3、对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且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