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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会保障有几种形式
释义
    社保有五种类型,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世界主要四种社会保障模式的优缺点
    一、福利国家型(英国)
    优点:体系完整,覆盖面广,全体国民均享有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内容全面,福利水平高,减少贫困,维护社会成员一定标准的生活质量。
    缺点:1、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过快,财政不堪重负,国家往往举债来支付社会保障资金。2、过高的社会保障水平助长了国民党惰性,削弱了企业及国家竞争力。3、人民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主要是英国模式,制度覆盖以全民为对象,这是以充分就业和收入均等化、消灭贫穷为目标,国家会通过各种措施强力引导你就业。
    资金筹集以税收为主,需要一个强大的税务征收系统。主要是通过累进税率制,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目前我国只有6600万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豁免范围太广,也意味着我国无法实施这种模式。
    二、社会保障型
    目前实施的国家有美国、日本、法国、新西兰等国家。
    优点: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强调公平与效率兼顾。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渠道广泛,保障了制度的可持续性。
    缺点: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较少,企业负担较重;2、保障水平不高。
    社会保障模式覆盖对象主要以工薪劳动者为主,像日本、美国等国家还通过保险保障其家庭成员。主要通过个人和雇主筹集资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相应的保险待遇,主要跟履行缴费义务和在职时的工资收入多少相关。
    这种社会保障强调的是社会共济责任,未参保者不享受社会保障待遇。我们国家现在实行的社会保障模式属于社会保障型模式,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类。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国家统筹型模式:
    1、社会保障完全由国家承担;
    2、个人不直接承担费用;
    3、社会保障覆盖面小;
    4、失业保障基本不存在。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过探索,开始实行符合中国国情的新模式,即社会保障型模式:
    1、增加了失业社会保险项目;
    2、个人缴纳费用;
    3、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
    4、建立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5、探索住房社会保障。
    三、强制储蓄型(新加坡)
    优点:1、国家负担轻;2、避免了老龄化的困扰;3、基金的市场特性与政策性达到了较好的均衡。4、具有较强计划性,实现了基金的良性循环、基金运作过程更易于控制与调整。
    缺点:缺乏互助共济性,难以避免因物价上涨与通货膨胀带来的基金贬值风险。
    这种模式是以新加坡等国创立的公积金制度和智利私营化养老模式的概括。这些国家强调养老的自我责任,没有户籍性或者户籍性较弱,强制储蓄情况下,自己给自己攒养老金,相当于我们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
    特别是这些养老金,实行的是完全积累,年轻时积攒得多,未来养老金的待遇就高。但问题在于这些积累投入到资本市场进行保值增值,很容易出现贬值的情况。特别是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每年人们的工资收入基本上都以8%-10%的速度递增,因此短时期内,我国不适合实行强制储蓄型模式。
    四、国家统筹型(前苏联)
    优点:体现了平等原则,保障水平比较高。
    缺点:政府财政压力大。
    这一模式是前苏联首创,通过法律规定职工的养老保险权利,所有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国家无偿提供,个人无需缴费。退休待遇水平取决于在职时的工资的多少。但是,这种模式必须要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强有力的计划干预,如果实行市场化原则,很容易导致制度的崩坏。
    90年代以前我国采取的就是这种模式,但是对于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太重,现在过渡到新模式后,也就出现了之前一些老工人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需要缴费也能享受养老待遇的情况。
    实际上,这些人领取的待遇都是国家保险的待遇。国家通过视同缴费的模式,将国家保险引导为社会保险。同时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养老保险履行兜底义务,当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国家财政予以补贴。这就确保了国家对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退休人员增加社会支出的一种责任。
    从以上4种社会保障模式看,各有利弊。不过,目前世界各国的主流社会保障模式为三支柱养老模式。三支柱主要分为: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为参保者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
    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由国家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激励每个人在工作阶段不断积累,企业匹配一定比例的资金,同时这些资金通过参与投资保值增值,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并实现自我积累,成为养老体系的核心支柱,以确保社会的养老安全。第三支柱是指个人自愿参加的养老金计划。
    与我国相同,日本和韩国也基本上采用了基础养老金+职业养老金+个人自愿参加的养老金计划模式。但是,大家肯定会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同属发达国家,日韩普通人活得比欧洲人累。
    原因在于,欧洲国家普遍实行的福利国家型模式,保障水平要高于社会保障型。但是,保障水平过高,不仅会影响社会再生产资金的积累,影响企业的发展,而且还会影响经济的发展;
    而社会保障水平过低,不仅无法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影响劳动力的再生产,同时会危及社会的稳定。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处于调整和完善阶段,社会保障水平不宜过高,应坚持基本保障原则。理由在于:一是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二是福利国家型模式的弊端为我国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如果现在将社会保障给付水平设计得比较高,保障的项目比较多,将会导致社会保障资金的过度支付,加剧政府财政赤字的状况,进而影响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鉴于以上原因,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只能是低水平、广覆盖的基本保障,以确保大多数人的养老、医疗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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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7: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