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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书面的租房合同可以吗
释义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口头协议的,即使没有书面的租房合同也是有效的。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一、民法典,承租合同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最长时间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期限有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一般来说租赁时长是由承租人与出租人约定而成的,双方没有约定租赁期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是六个月以上但是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属于不定期租赁。法律有规定,租赁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要是合同中超出二十年的部分会视为无效。
    三、口头约定延长房屋租期是否有法律效力
    口头约定延长房屋租期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约定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口头约定为无效。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四条同时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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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9: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