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得规避或限制保险责任。如果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对结肠癌的保障,则保险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无需额外购买附加癌症保险。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得规避或限制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二十一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保险责任、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3.《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有权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或者给付保险金。 综上所述,如果保险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对结肠癌的保障,被保险人无需额外购买附加癌症保险即可获得保障。但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则需根据附加癌症保险条款进行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