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未实缴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注销,但注销前股东需补足出资额。股东补足的出资应当作为公司的清算财产,清偿公司的各项债务,之后在清算结束后,公司就可以申报注销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