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过户需要的手续主要有: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排队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