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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流程
释义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名称预先审批:申请人需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审批申请,待审批通过后可进行后续申请;
    2、编制章程:申请人应编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包括单位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会员、财务等内容。章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
    3、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在当地民政部门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章程、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人还需缴纳相应的注册费用;
    4、领取证照:经过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在当地民政部门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
    5、开立银行账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并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6、其他手续:根据需要,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向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或申请许可证等手续。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合法、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可以是政府补助、捐赠、会员缴费等;
    2、必须有明确的社会服务宗旨和目标,且不能以牟取利润为主要目的;
    3、必须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该场所和设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有相关证明文件;
    4、必须有合法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管理机构,以及规章制度等;
    5、必须有合法的名称和标志,名称不能与已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相同或者相似,标志不能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7、必须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如申请书、章程、资金来源证明、场所和设施证明、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和限制条件,具体情况需要以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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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5: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