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控可以做证据吗 |
释义 | 监控可以做证据。监控录像属于试听资料的范畴,属于证据的种类之一。 通话记录做证据具体如下: 1、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因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手机通话录音可以做证据。手机通话录音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如果是依法收集的证据,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具有真实性、客观性,经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是通话记录对于事实并无半点证明作用。法院并不可能通过通话记录就认定事实。因为通话记录只能证明打过电话,除非有通话内容的录音进行佐证; 3、对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且公安机关一时又不能说服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一般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伤害证据仍然不足,或难以查清,或公安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证人要具备的条件是: 1、知道案件的情况; 2、生理上、精神上没有缺陷; 3、能辨别是非、能正确表达; 4、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5、是自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 3、因作证而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 5、如实作证的义务; 6、如实回答审判人员提出的问题; 7、遵守法庭秩序。 综上所述,监控可以做证据。监控录像属于试听资料的范畴,属于证据的种类之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通话记录,如果没有改动,是通话的客观记载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否则,法院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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