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小区业委会成立流程 |
释义 | 居民小区业委会成立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业主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有两个含义,一为会议程序,一为业主组织,作为业主组织时,业委会为其执行机构,与业委会同时成立,因此相关法规中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和程序也是成立业委会的条件、程序)的书面要求; 2、产生筹备组成员。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接到书面要求后,应当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实践中其实是房管办和居委会来操作; 3、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4、进行筹备工作; 5、筹备工作公告。以上内容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6、业主大会召开。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应当召开头次业主大会会议; 7、备案; 8、出备案证、刻制印章; 9、委员名单等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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