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移登记是指什么? |
释义 |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在房屋进行专卖、交换、分割或者是划并等情况时所有权发生转移之后的的登记。一般情况下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房地产转移上,对于房地产转移登记需要严格按照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准备。转移登记材料有哪些 (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的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申请人: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 (三)转移登记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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