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已经签订谅解书,且赔偿已到位现在已经移交法院被害人突然反悔了 |
释义 | 被害人撤回谅解书对被告人量刑的影响及法律依据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如果被害人一方撤回谅解书,可能被认为违背诚信原则,导致被告人从轻判决被取消。然而,如果双方未就赔偿达成一致,被害人一方撤回谅解书,则不得从轻判决。此外,法律规定不适用于五年内有故意犯罪记录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目前我国的法律对此并没有规定,出具谅解书的人当然可以声明撤回,但结果可能会有多种。由于谅解书的主要用途在对于人民法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量刑的一个参考,谅解书包含法律意义是在于被告人对被害人一方进行了赔偿,被害人一方对被告人给被害人带来的损害的犯罪行为表示了谅解,通常这个谅解是建立在获得赔偿的基础上自愿作出的。 二、因此来说,如果被害人一方就赔偿与被告人一方达成了协议,获得了赔偿,出具了谅解书,之后又反悔的,要求撤回谅解书的,可能会被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一方违背诚信原则,仍将对被告人进行从轻判决,当然也可能认为谅解书被撤回,那么基于这个方面的从轻判决就不会有了。但如果是双方仅仅达成协议,先出具了谅解书,但被告人一方此后未按协议赔付的,被害人一方要求撤回谅解书的,那么应当视为双方未就赔偿达成一致,被害人一方未谅解被告人,人民法院不得就此从轻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结语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出具谅解书后反悔要求撤回的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谅解书的主要用途是作为人民法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量刑的参考,其中包含了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法律意义。如果被害人一方在获得赔偿后出具了谅解书,但之后反悔要求撤回,人民法院可能认为其违背了诚信原则,仍会对被告人从轻判决。然而,如果双方仅仅达成协议并出具了谅解书,但被告人一方未按协议赔付,被害人一方要求撤回谅解书,则应视为双方未就赔偿达成一致,人民法院不得从轻判决。以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法律依据进行的分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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