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若赔偿权利人要求雇主承担责任,则雇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存在不可抗力事由时,雇主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责。 3.雇员故意致使自己人身损害的,雇主不承担责任,由雇员自己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第一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 第一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