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2. 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当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3.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一并参照执行。 法律依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