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范文 发包方:XXXX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方:XXXX设计研究院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XX年XX月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鉴于: 发包方和设计方于20XX年XX月共同签署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所有单体工程施工图必须在2012年2月15日前完成,以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2、因功能改变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动,施工图纸应保证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包括地库、地下室增层、阁楼、机房变动等)。 3、钢结构的二次设计由发包方发包,并由设计方进行审核。 4、设计方须派驻设计代表,保证及时、有效的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设计问题。 5、因出图时间延误,施工过程中设计问题解决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按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由设计方负责赔偿。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