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驻马店审结两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
释义 | 河南子站讯日前,河南省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两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目前已经办结,两起案件均以调解结案。在案件受理初期,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局就本着“强化责任、规范程序、缩短周期、提高质量”的执法要求,坚持上门送达,充分发挥专利纠纷调处机制,积极调解。早在送达答辩通知书时,就针对两被请求人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讲解,使其中一被请求人在下达口审通知时,当即立下了停止生产、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书面保证,并获得请求人的认可。另一被请求人参加了口审,在庭审结束之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请求人同意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尚未销售的侵权产品以及半成品。至此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两起专利纠纷案件均已结案。(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局邓然) 一、民事案件中止诉讼的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 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案件诉讼中止的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9月1日被新的司法解释废止,新的司法解释中上述规定已被删除) 2.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二、一般知识产权保护怎么申请 1、专利权的行政保护: 主管机关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专利纠纷进行行政调处。专利纠纷主要包括: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等。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条件如下:调处请求人必须是与纠纷和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属于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和受案范围;当事人尚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2、商标权的行政保护: 主管机关为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著作权的行政保护: 主管机关为国家版权局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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