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经济补偿规定。在如今我国社会的婚姻关系中,“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仍然占据主导,女性往往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做出更多付出,这就意味着女性是家庭生活中贡献较多的一方。离婚时可以据此请求补偿,实则是对女性为家庭做贡献的一种认可和肯定。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实施前,《婚姻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表示,承担家务较多的女性主张补偿的前提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民法典》的规定删除了这一前提,这样的改变无疑更符合我国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扩大了对于这一类女性的保护范围,从而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这一类女性的婚姻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