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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苏一女商人行贿厅官换来5亿融资,法律上行贿罪怎么判
释义
    中国检察网近日发布《仇明芳单位行贿案起诉书》。检方指控,江苏申华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仇明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曾送给河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立芳一套价值约995万元(含装修费)的别墅、价值22.8万元的高尔夫球卡和现金5000英镑。
    而这并非仇明芳首次行贿。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发布的相关刑事裁定书显示,仇明芳曾因向镇江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夏新平行贿价值超120万元的财物,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之后仇明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认定行贿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行贿罪与馈赠礼物的界限
    其关键还是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2.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行贿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则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
    (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行贿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市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行贿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是针对正当利益而言的,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应当得到的利益,包括非法利益。例如:行贿人为了走私而行贿于海关人员;为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行贿于工商人员、技术监督人员;明知自己或者他人不符合升学、招工、提职、农转非的条件而行贿于有关人员;为了减、免税而行贿于税务人员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必要条件。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人根据法律、政策符合条件,有资格,也应当得到某种正当利益,如招工、晋升、分房、办理某种手续等,但由于社会上存在着不正之风,一些人不给钱不办事,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不得已送钱送物。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责任在受贿方。对方有这种行为的可以批评教育,但这一行为不构成行贿罪。这样规定,有利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避免打击面过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必要条件,行为人若不是为了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则不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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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9: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