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票据公示催告:1.用途:票据遗失、被盗等特殊情况;2.受理法院:承兑人(票据第一付款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3.公告期限:不少于60天,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通常法院会在中国法院网上公告。4.公告效果:有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终结。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后,那恭喜你重新取得了票据权利。5.公示:公开展示的意思。催告:催促、告之持票人尽快到法院申报权利的意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