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招标流标情况 |
释义 | 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出现流标情况时,应进行二次招标处理。不能直接采用议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招标方式。如果二次招标后仍然流标,可经核准后不再招标,而是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法律分析 招标流标后的处理是:公开招标的项目出现流标现象应当组织二次招标,不能直接采取议标的方式或者直接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招标方式,二次招标后仍然流标的,在经核准后可以不再招标,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拓展延伸 招标流标后的法律纠纷解决策略 招标流标后的法律纠纷解决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招标流标发生时,各方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记录等,以便在解决纠纷时提供证据支持。其次,受影响的投标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诉诸法律途径,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应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提供合理、充分的证据,维护自身权益。最后,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决纠纷的解决方案,包括赔偿、重新招标等。在处理招标流标后的法律纠纷时,各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实现公正的解决。 结语 招标流标后的处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留证据并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维护权益。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决解决方案,包括赔偿、重新招标等。处理招标流标的纠纷需公正、公平,以实现公正解决。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 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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