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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标流标后怎么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招标流标后可以组织重新招标,按照规定的招标程序重新发布公告、进行二次招标,二次招标再次流标的可以继续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邀请招标,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一、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怎么处理
    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至于最终是选择第二中标人,还是重新招标,需要招标人集合实际情况来权衡的,情况不同,选择不同,结果也不相同。其次需要处理的是,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招标人可以没收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若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招标保证金不足赔偿的,招标人可以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若协商不成的,招标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需要注意的是,当中标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等正当理由弃标的,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由于国家政策变动、社会骚乱、地震洪灾等原因,导致中标人不得不弃标的,中标人不承担责任。
    二、企业采用邀请招标的条件有哪些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
    三、后果: 违法招标
    因违法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违法程度和法律后果不同,其处理规则也不尽相同。违法招标主要包括招标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这两方面处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招标无效。被认定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给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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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2: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