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主死了,继承人不配合过户房产,怎么办 |
释义 | 1、如果已经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房款收据或者定金收据也算合同),其子女就无权要回,但需要户主的配偶及继承人配合过户。如果未签署任何协议及缴款,其子女有权要回房屋。2、户主去世,其配偶如果健在,就由其配偶办理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然后再办理过户。如果配偶过世,可以由其子女中的一人办理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然后再办理过户。3、如果户主的继承人均不予配合过户,可以协商退房,原业主的配偶或者子女退还你所缴纳的房款与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只能诉请法院判决。4、所谓户主的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一、转继承包括第二顺位继承人吗 代位继承包括第二顺位继承人,但是只有当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不在的时候第二顺位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利,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只有他们以及其子女都不在了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比如某人无儿无女、父母双亡又单身,他去世之后才会轮到兄弟姐妹继承,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可以由其子女代位继承。 二、婚姻存续期间的存款怎么继承 银行存款发生继承过户时,继承人需要到该储蓄所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的具体程序如下: 合法继承人(主要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亲自到公证机构填写继承公证的申请表。 若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求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若声明放弃的继承人在外不便亲自到本地公证机构办理的,可以到其现住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并寄至本地,再由其他继承人携齐该放弃继承声明的公证书及其他证据资料一起办理公证。 公证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并经调查核实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即可凭该公证书到相关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申请办理须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死亡证、骨灰证、火化凭单等)。 2、合法继承人单位或所属街道办、派出所出具的家庭亲属关系证明(详列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况)。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存折)。 4、非本地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提交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 5、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提交遗嘱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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