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0月2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新规:禁止律师违规炒作案件。规则共13条,明确了违规炒作案件的具体情形,包括通过联署签名、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以及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针对公开审理案件,规则明确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规则特别明确了对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的禁止情形。以及在公共平台发表意见时,应核查信息真实性、确保意见专业合法,不得损害律师职业尊严和律师行业形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 (试行) 【2021年10月15日第十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防止律师通过违规炒作等方式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形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案件承办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诉讼及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第三条 律师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到不当阻碍或不法侵害的,有权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办案机关不予纠正的,律师可以向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也可以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律师协会应当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律师。针对妨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情况,律师也可根据相关规定,向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 第四条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方式违规炒作案件: (一)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二)通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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