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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注册资金方面有哪些修改
释义
    对注册资金的修订主要是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资金注册登记条件等。之前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有最低资金的要求,现在已经取消。
    一、公司法注册资本金账户有什么要求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
    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二、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金有何新规定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有如下规定:
    1、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实收股本总额。
    三、公司法注册资本金账户具体有什么
    公司法注册资本金账户具体:
    1、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缴纳公司注册资本另有规定外,公司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足额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纳足额出资;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性缴纳足额出资的规定;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即理论上可以一元办公司;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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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7: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