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法注册资金方面有哪些修改 |
| 释义 | 对注册资金的修订主要是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资金注册登记条件等。之前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有最低资金的要求,现在已经取消。 一、公司法注册资本金账户有什么要求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 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二、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金有何新规定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有如下规定: 1、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实收股本总额。 三、公司法注册资本金账户具体有什么 公司法注册资本金账户具体: 1、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缴纳公司注册资本另有规定外,公司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足额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纳足额出资;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性缴纳足额出资的规定;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即理论上可以一元办公司;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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