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兰州供暖时间是几月到几月? |
释义 | 兰州市供暖期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可能会因气候异常而提前或延期。根据兰州市的规定,非分户热计量区域热用户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7%,室内温度昼夜不低于18℃。这个标准是根据国内卫生部门的研究结果制定的,认为18℃是舒适的室温。 法律分析 兰州市每年从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供暖。如遇气候异常,有可能提前或延期供暖。 兰州市采暖期的起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兰州市供热期为5个月,从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如遇气候异常,有可能提前或延期供暖。 用户室温达到多少度时为合格?制定这个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第4号兰州市人民政府令规定:非分户热计量区域热用户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7%,室内温度昼夜不低于180C,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热用户擅自改动室内墙体结构和供热管道,或者对采暖设施进行包装的; b)热用户供热系统设计、安装不符合国家规范并对供热质量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前款所列情形须经供热管理机构核实。根据国内卫生部门的研究结果认为:当人体衣着适宜,保暖量充分且处于安静状况时,室内温度200C比较舒适,180C无冷感,150C产生明显冷感,因此规定民用建筑采用 18+20C为标准室温。 拓展延伸 兰州市冬季取暖指南:供暖时间、取暖方式及注意事项 兰州市冬季取暖指南提供了兰州市供暖的时间范围、不同取暖方式的比较以及居民在取暖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通过了解供暖时间,居民可以合理安排取暖设备的使用,减少能源浪费。同时,比较不同的取暖方式可以帮助居民选择更加环保和高效的取暖方式。此外,指南还包括了在取暖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如防火、通风等,以确保居民在取暖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结语 兰州市的供暖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但在气候异常情况下可能会有提前或延期的情况。根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室内温度昼夜不低于18℃为合格标准,这一标准是根据国家规范和卫生部门的研究结果制定的,以确保居民在舒适的室内环境中度过供暖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节 建筑节能 第三十七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四十二条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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