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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释义
    法律分析:
    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对药品的经营也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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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