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怎么才能变为集体土地? |
释义 | 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国有建设用地条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可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建设用地审批报批管理办法》第七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让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应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报告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报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有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农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制作建设项目用地报告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有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农地转让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制作建设项目用地报告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农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可以合并制作,每年申报一次的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区市人民政府分期申报的农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回答。第九条建设只占有国有农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农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应方案。建设只占有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只需制定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应方案。建设只占有国有未利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只需制定供应地方案的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