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应该还债吗? |
释义 | 离婚女方是否要偿还债务的确定方式: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女方要偿还债务,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男方的个人债务,由男方个人偿还。女方无需承担。 一、我想离婚,可是我很累,应该怎么办呢?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4.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5.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6.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内债务分配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在我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分配原则是: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男女平等承担偿还责任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原则;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偿还。 三、夫妻婚内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婚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如果是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承担。共同债务一般用共同财产偿还,但是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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