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复议期间是不停止行政执行的,但在法定的特殊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在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 一、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处理流程 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处理流程是: 1、行政复议,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民事诉讼,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3、协调裁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二、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并不影响强制执行,它不会导致强制执行暂时停止或者永远终止。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三、棚改拆迁能否随便停电停水停气 棚改拆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在执行中能否随便停水停电停气要依被执行的对象而定:1、如果被执行人对象为企业法人,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2、如果被执行对象为居民,行政机关不可以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