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 (收原件); 4、查档证明 (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