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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旅游局对不可接受的旅游投诉状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2、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4、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5、不符合旅游投诉条件的;
    6、《旅游法》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法律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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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