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本加子女名字需要带什么手续 |
释义 | 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需要以下手续: 1、携带户口本或者未成年人的出生证、监护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受理审核材料; 3、符合登记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办理房产证应准备以下材料: 1、应提供房屋全款发票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 3、房屋契税; 4、面积差补充协议原件; 5、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申请表原件; 6、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7、购房合同副本原件。 有贷房子房产证上加名字流程如下: 1、有贷房子房产证上加名字时,应先到借贷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2、如果贷款是纯公积金的,需另外支付费用。而如果贷款是公积金+商业贷款的组合形式,则需要支付。其它规章步骤则和有房无贷相同。 综上所述,如果房产证原本就有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需要加进子女名字时,应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房子进行价格评估,因为这相当为房屋买卖的形式。在办理加名字时,要根据房屋评估的价格,交相应的契税。需要准备好所有的材料进行过户,可能过户给子女后不能购买二套房,需要注意当地的限购政策。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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