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 1、性质不同:遗忘物是遗忘人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为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遗失物则是偶然将某物失落在某处,以至脱离自己的控制。通俗的说遗失物的主人很难知道物品遗失在什么地方,难以找回而遗忘物的物主一经回忆较容易找回。 2、适用法律不同。 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 1、费用偿还请求权,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以向领取人主张返还。 2、报酬请求权,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承诺的报酬。 3、留置权。领取人局部支付拾得人、保管部门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或承诺给拾得人的报酬的,拾得人、保管部门可以行使留置权。 4、费用偿还请求权或报酬请求权会因拾得人的恶意侵占遗失物而丧失。 综上所述,对于遗忘物,行为人单纯建立占有关系(例如单纯捡拾遗忘物)并不成立犯罪,但行为人随后实施的“变自己占有为所有”的行为(例如拒不归还),则就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可以成立侵占罪。因为在特定场所下(如机场、火车、旅馆)遗忘的财物,场所的管理人员就自动取得对物的占有,所以拾得人还可能涉嫌盗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