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东莞社保档次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并且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