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 结语 婚姻期间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以上内容旨在提醒读者在婚姻关系中,有关房产的权益问题需要谨慎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