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具有下列区别:行政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而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法律客观: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法规质量,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 第四条 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