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楼内任何区域一旦着火,发现火情的人员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如火势初期较小,目击者应立即就近用灭火器将其扑灭,先灭火后报警。如火势较大,自己难以扑灭,应采取最快方式用对讲机、电话或打碎附近的手动报警器向119报警并同时联系经理和值班领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