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嫖娼情节较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淫、嫖娼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关系的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 嫖娼的认定包含以下要点: 1、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行为主体之间在主观上对于卖淫嫖娼达成一致; 2、已经谈好价格或者是已经给付金钱; 3、已经是着手实施性关系; 4、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也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