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运人的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承运人,货物,托运,提存,保管费,运输 承运人的权利有哪些? 1)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 2)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承运人对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并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处置作出指示。 无法通知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作指示或者指示事实上不能实行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货物不宜提存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该货物,扣除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后,提存剩余价款。 一、承运人是否有货损请求权 承运人有没有货损请求权,要看运输合同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是其他人责任的,不予承担责任。一般有货损请求权的都是托运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二条【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确定货物赔偿额】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运输合同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有: 一、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 三、货物包装要求; 四、托运人的注意事项; 五、承运人的注意事项; 六、收货人的义务; 七、货损赔偿。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