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外出吗 |
释义 | 疫情期间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外出。 单位无权要求不让出市,一般来说单位的要求这个并不是强制规定而是建议,但是在疫情期间,最好按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体公民的责任,疫情期间很多地区处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 如北京来说,出京人员返京不仅需要提前向社区(村)报备,回京后还需按规定居家隔离,而未经报备私自出京不仅有违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也违反企业防疫相关规定,不只是违反单位防疫政策那么简单了。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必要不离,带头在原地过节,严禁前往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并不是不可以外出。 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因外出感染引发聚集性感染疫情,现就严格执行疫情期间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疫情期间没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离双外出;除非必须前往(原则上不到疫区),尤其是南京、中山、无锡、珠海、沈阳等11省17市地,如确需前往,严格履行请假报备程序。外出后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及时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并在返回后按照我区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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