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首房二手房怎么过户 |
释义 | 一、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 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三、找评估公司做评估。 四、办理相关按揭业务。 五、向房管局提出过户申请。 六、缴纳相关税费。 七、房管局核发新的房产证,完成过户。 一、拆迁安置房过户要多少费用 (一)新建商品房住宅:3元/m2(二)新建商品房非住宅:5元/m2(三)二次过户住宅:6元/m2(四)二次过户非住宅:10元/m2(五)评估费:5‰(六)拆迁安置住宅:3元/m2(七)拆迁安置非住宅:5元/m2安置房过户需要的费用: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交易费:3元/平方米。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1、交易费:3元/平方米。2、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4、土地出让金:最简单的算法是房款的2%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5.5%,满5年大于144平方米的收差额营业税。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144平方米是2%,大于144平方米是4%契税(财政部门收取)。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5、公证费最高300元。 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怎么交易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般不能交易。 1、房产证是对该房拥有所有权的证明; 2、没房产证的房子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其买卖属于无权处分,不能依法登记办理变更过户手续。 没有房产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刚刚交了首付款,但是还没有来办按揭 房屋买卖的双方就可以直接去到开发商那里来办理合同的转让,就是需要跟开发商来商量好,跟买方要重新签订另外的一份购房合同,并且将老的购房合同及时收回即可。然后房屋买方将房子首付款支付给卖方就可以了。接下来的事情就跟购买新房一样,到房管局去备案就写买方的名字就可以了,银行的按揭也是买方他们去办理即可,房产证下来之后就直接是写的买方的名字了。 2、正在还房贷,还没有交房 方式一:直接更名 流程: (1)卖方将银行的贷款还清; (2)卖方拿着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后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 (3)开发商带着合同和注销备案登记表去房地局办理该房屋的注销手续; (4)注销完成后由买方和开发商签署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再到房管局重新备案。 注意事项: (1)房子必须还清银行贷款 (2)更名必须取得开发商的同意 (3)买方不能再按揭了,必须全款购买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手续比较简单,且整个过程没有税费。缺点是不能按揭,且中间有大量的空白期,风险比较大。 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此,法律上对这种交易行为是不保护的,出了什么问题都只能自己兜着。 方式二:双方约定等房产证下来再过户 这种方式就属于二手房买卖了,因此要缴纳的税费也是比较多。 包括: 个人所得税:总房款的1% 契税:90平米以下的为总房款的1%;90平~140平米的为总房款的1.5%;140平米以上的为总房款的3%。(均为首套房) (契税要交两次,一次是卖方本人办理房产证时缴纳,一次是买方办理新房产证时缴纳) 营业税:5.55% 第二种方式的优点是能及时过户,风险较低;缺点是 税费较高,且时间成本比较长。 注意事项 (1)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交易时风险比较大,买方和卖方都应谨慎。 (2)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一定要卖(买)没拿到房产证的房子,双方应对该房产进行详细了解,明确房产证何时能拿到,并约定适当的违约金标准,同时也要有心理准备。 (3)对买方来讲,降低风险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取得房产证之前,尽量少交房款;二是应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和控制权,这样法律会向购房者倾斜。 (4)房价会有波动,买卖双方应约定违约金标准,以避免房价波动较大时,一方违约。 三、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二手房屋过户的手续如下: 1、买方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3、找评估公司做评估。 4、贷款的房子要办理相关按揭业务。 5、按揭办理下来后,要注意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 6、将合同交到房管部门产权交易相关办事窗口,拿受理单。 7、凭受理单到农税缴纳相关税费,拿契税完税证。 8、凭完税契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二手房屋过户需要的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 2、契税证; 3、身份证; 4、夫妻双方户口簿; 5、结婚证; 6、单身、离婚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节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者提供购房证明、丧偶未再婚证明;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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