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其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育条款等均系出于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的动机,因此,上诉人基于离婚事由将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处分给被上诉人的行为,可认定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均已履行的情况下,应视上诉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一、夫妻离婚房子分割有孩子的份吗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无权参与。但是夫妻离婚时自愿协商一致的,可以约定将房子留给子女。夫妻基于离婚事由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以认定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于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均已履行的情况下,应视为夫妻一方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故其赠与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二、离婚后承诺把房屋赠送给子女是否可以反悔呢 不可以反悔。父母在离婚协议中达成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内容,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且亦有在物质上给予子女一定补偿,保障子女良好居住环境的意图,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应认定为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