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 2、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3、坚持特殊群体接受平等教育原则。 4、坚持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两个为主”原则。 5、坚持区镇学校入学工作属地管理原则。 【法律依据】: 《昆山市2021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体系的总体要求,均衡教育资源配置,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通过新校建设、老校改造、集团化办学、校际合作等举措,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区域内学校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化与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2、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学区制,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科学划定施教区,施教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保符合规定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坚持特殊群体接受平等教育原则。进一步完善帮困助学体系,依法保障贫困家庭子女、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而失去受教育机会。 4、坚持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两个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 5、坚持区镇学校入学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区镇辖区内小学和初中的入学工作,由各区镇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进行。各区镇根据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持续递增、分布不均等特点,合理规划、建设中小学校,以满足公共教育服务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