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暑假工人,工作不到一周,不给工资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分析 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未支付工资的暑假工人应该采取哪些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未支付工资的暑假工人应该采取以下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首先,与雇主进行沟通,明确工资支付情况,并要求合理解释。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寻求帮助。同时,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其次,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劳动争议。此外,也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在采取行动前,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了解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维护工人权益的法律途径丰富多样。工人面对未支付工资可采取合法手段:与雇主沟通、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咨询律师、提起仲裁申请或法院诉讼。确保自身权益需谨慎并咨询专业人士,了解法律规定和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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