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误先领了失业补助金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金,一般称失业金,国外称失业救济金,对已购社保失业保险的人员,发生非自主性失业时予以适当补助,标准由各地政府确定。失业保险金是由《社会保险法》原则确定。失业补助金应该是本次疫情而实行的临时性措施,一般企业停工,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但并未解除劳动合同时,为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而由政府给予的临时性生活补助。如果你已经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金,能否领取失业补助金,要看当地具体实施方案。如果你没有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因为企业停产,没有开工,工厂只发部分工资,这种情况不能领取失业金,但应该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如果你是后一种情况,是不能再申请失业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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