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共同财产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包括(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如果在婚后双方对财产没有明确的约定时,一般都是属于共同财产的,那么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以及汽车等物品时也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在处置和使用时都是需要征求配偶的意见,同时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也是要将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的。 哪些情况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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