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益性墓地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公益性墓地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报告书》; 2、可行性报告; 3、规划部门批复文件; 4、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5、地籍证明,筹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图; 6、其他相关材料。 公益性墓地审批流程: 1、收件。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收件;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收件;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申请材料登记表》进入受理环节; 2、受理。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决定书》;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暂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审核意见;初步符合审批条件或根据审核意见内容进行补正后初步达到审批条件的,提请审批; 4、决定。暂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审核意见;初步符合审批条件或根据审核意见内容进行补正后初步达到审批条件的,做出审批; 5、制证。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批复件或者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批复件。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综上所述,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向上级民政部门报批,上级民政部门审批过的报市民政局备案。死亡人员安葬需由公墓购买人携带身份证及安葬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陵园服务窗口签订安葬协议后,办理安葬手续。 【法律依据】: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十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