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
释义 | 股东大会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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